海淀区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进一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海淀区转化和产业化,加速初创期企业成长,根据《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细则》,启动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原则
(一)投资方向
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导航与位置服务、云计算、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文化和科技融合等海淀区 “6+1”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轨道交通、智能硬件等潜力产业。
(二)出资原则
股权投资基金遵循“政府出资、市场运作、非营利性、参股不控股、适时保本退出”的原则,直接投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净资产的50%,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三)退出原则
根据企业经营与发展需要,股权投资基金可采用股权转让、股东回购等方式适时退出。股权投资基金形成的股权可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原始股东、创业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基金指定的投融资机构,转让价格为投资本金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以上人员和机构放弃购买股权,股权投资基金可按市场化方式退出。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海淀区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国家战略性意义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2、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承诺在获得股权投资后不迁离海淀区;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原则上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对于创新性、产业带动性和示范效应较强的重点项目的实施企业,可适当突破上述条件限制;
4、企业信用报告的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详见管委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在2014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点击http://www.zhsp.gov.cn/yqdt/tzgg/zytz/201408/t20140814_628691.htm查看具体内容)。企业信用报告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5、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技术成熟可靠,能推动区域内相关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6、优先支持中关村科学城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园科技成果孵化项目和转化项目;
7、优先支持海淀区“创业领军人才”“青年英才”承担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采取动态申报方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逐批支持。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 《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直投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2. 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五、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按A4纸型胶状书式装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电子版1份(可发电子邮件)。
六、受理单位
海淀园管委会委托受托管理机构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理股权投资基金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
唐 磊 68915717 15901385740
付川琦 68915145 13810010133
杨 平 68915146 13260002058
联系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11层
电子邮件:zhtz2015@sina.cn
七、其它事项
投资流程、资金用途等详见《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细则》规定(详见附件2)。
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
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1:08161837ecz8.doc
附件下载2:08161836760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