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园区〔2016〕9号
两江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市管开发区,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特色工业园区:
依据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发〔2014〕6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两江新区、各国家级和市管开发区的工业集聚区,市级特色工业园区。
二、申报数量
同一园区(含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申报建设基地和示范基地的数量原则上各不超过1个。
三、申报类型
申报类型主要包括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材料、化工、消费品、军民结合等七大行业及十大战略新兴产业申报,申报方向应落实到具体的产品。
四、申报时间
2016年度特色产业基地申报实行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方式
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申报的,由所在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
市级特色工业园区申报的,由区县经济信息委将本地区审查后的申报材料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按照《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创建管理办法》(见附件)要求办理,提交纸质件一份及电子版。
六、其它要求
一是拟申报基地需为《关于深入落实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分类印发各类功能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14-2020)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2号)中已核准的组团内,并在请示中明确组团名称。
二是请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经济信息委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按照申报要求遴选和推荐上报。
三是请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经济信息委按照《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开展有关工作,按时报送。联系人:杨扬,联系电话:63895773,邮箱:cqsyqb@163.com。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