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信委,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6〕32号)要求,为推进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规定;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公告管理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应准备如下材料:
1、填报《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附件1);
2、按照《企业需要说明的情况和相关资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公告管理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企业于5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报送所在市州信委,各市州经信委在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于5月30日前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经信委。
2、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公告管理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查验后,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推荐上报工信部。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经信委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信部将定期公告。对暂未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现有企业,各市州经信委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在淘汰落后、设备改造等方面工作力度,促使企业尽快达到《规范条件》要求。
2、上述相关文件电子版可登陆省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刘京波 ,联系方式: 13348611402,0731-88955402(电话/传真),电子信箱:12550666@qq.com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附件下载1:企业需要说明的情况和相关资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