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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组织开展对企业金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
时间:2019-09-03 18:23    点击:1601 我要报名 免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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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成经信发〔2016〕6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3〕18号) 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成都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大对企业金融支持,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企业团购贷款贴息;

(二)支持厂房建设、机器设备按揭贷款贴息;

(三)支持中小企业债券类直接融资补助;

(四)鼓励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五)支持创新担保业务补助;

(六)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融资租赁。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企业团购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纳入全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或“专精特新”)培育名单,向金融机构申请“壮大贷”项目并获得贷款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注: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

2.支持标准。对通过“壮大贷”贷款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申请贴息企业须在当年7月31日前,结清贷款或采取年审制续贷,凭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领贴息,贷款逾期或欠息的企业不能享受贴息。

(二)支持厂房建设、机器设备按揭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1)在工业园区购置土地自建厂房,以自有资金投入须达到厂房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厂房建设按揭贷款的企业。(2015年度厂房建设按揭贷款项目申报)

(2)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已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购置的机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首付不低于购买机器设备总投资的30%以上,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的机器设备按揭贷款的企业(2015年度机器设备按揭贷款申报)。

2.支持标准。

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

(三)支持中小企业债券类直接融资补助。

1.申报条件。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成功发行私募债、区域绩优票据、集合债、集合信托贷款、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债券类产品,直接融资成功的非上市中小企业。

2.支持标准。按发债额的5‰,给予发债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鼓励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1.申报条件。

(1)投资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资金来源为国家和省(市)等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成都市发改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PE/VC股权投资机构;所投企业项目在市经信委委托机构进行备案的外资投资机构(含港澳台)。

(2)投资对象。在我市工商注册并上缴税收的非上市中小微企业,投资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起始投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且属于成都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中重点推进发展的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业、轨道交通产业、汽车产业、石化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予以优先支持。

(3)项目备案。自印发通知起,市经信委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成都市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协会,对投资机构自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投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

2.支持标准。按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机构最高50万元的补助。(注:对投资同一家企业已享受过补贴的投资机构不再重复享受)。

(五)支持创新担保业务补助。

1.申报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5年度对厂房建设(机器设备)按揭贷款和为发行私募债、区域绩优票据、集合债、集合信托贷款、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债务类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2)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和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3)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当年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的2倍及以上,或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2亿元以上(含),并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担保数据统计库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2.支持标准。按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上述担保贷款业务中当年担保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业务补助。

(六)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融资租赁。

1.申报条件。向融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且未享受过融资租赁补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我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的企业(具体名单详见成都工业网);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价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支持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5%给予设备融资租赁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15年度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设备项目进行补助。)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处。

(二)各区(市)县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将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担保机构纸质资料1份,含电子档)于2016年4月30日(团购贷款项目除外)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支持企业团购贷款贴息项目:

联系人:市经信委  唐难杰  61885821

        市财政局  王平    61882557

(二)支持厂房建设、机器设备按揭贷款贴息项目:

联系人:市经信委  唐难杰  61885821

        市财政局  王平    61882557

(三)支持中小企业债券类直接融资补助项目:

联系人:市经信委  陈欣    61885842

        市财政局  王平    61882557

(四)鼓励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联系人:市经信委  陈欣    61885842

        市财政局  王平    61882557

(五)支持创新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联系人:市经信委  周莉    61885842

        市财政局  王平    61882557

(六)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融资租赁项目:

联系人:市经信委  吴守安    61881601

        市财政局  王平      61882557

 

附件:

1.申报项目须知

2.申报项目附表(1-7)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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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关于组织开展对企业金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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