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信息消费工程空间技术应用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2769号)要求,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开展2016年空间技术应用专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项目协管部门)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支持重点、申报要求,对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相关产业技术进步与升级、培育新型空间信息消费、推动重点区域协同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二、请项目协管部门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6年第43号)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京发改[2006]2295号)的有关要求,在严格筛选、把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并于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具体包括:
(一)项目协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二)项目协管部门对其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确认文件(可在推荐文件中对真实性一并确认);
(三)项目汇总表(按区县汇总);
(四)各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立项文件、环评文件等相关附件(严格按照国家专项通知要求编写并准备相关附件);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十份,项目实施方案需另附电子版光盘1份。
三、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后,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四、各项目协管部门可与我委高技术处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单位的单独汇报。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查询我委网站http://www.bjpc.gov.cn/gxjs/glbf。
五、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项目单位。
六、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张昕, 联系电话66415588-0345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刘京晶,联系电话66410700-35
发改办高技[2015]276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信息消费工程空间技术应用专项的通知
囯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组织实施信息消费工程空间技术应用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的目标
通过专项实施,推进卫星遥感技术、卫星通信技术、卫星导航技术的综合应用以及空间技术与其他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发挥我国民用空间基础设施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卫星应用产业自主创新发展和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促进国家空间基础设施开发利用。初步形成面向市场需求的卫星综合应用服务基础平台,推进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卫星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集成开发和应用推广,实现卫星应用自给率达70%以上。
(二)有力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以及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空间技术在资源环境、城市管理、妾全保障、防灾减灾、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综合应用示范,显著提升应用水平和应用规模。
(三)积极培育新型信息消费。面向大众空间信息服务需求,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的位置信息网絡、宽带通信网絡和高分辨率遥感数据服务,在旅游交通、民生关爱、大众通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培育新型空间信息消费。
(四)努力培育一批优势骨干企业。鼓励优势企业积极探索卫星应用产业加速发展的新模式,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引领带动我国卫星应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专项支持的重点内容
围绕夯实应用基础、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创新应用领域的总体思路,重点支持空间信息应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应用示范及“互联网+天基信息+”应用示范。
(一)空间信息应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打通空间基础设施面向各类用户的服务通道,提高卫星数据的应用开发能力和市场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建立遥感卫星应用综合服务网絡平台和A-北斗位置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有利于自主卫星综合应用的网絡体系。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卫星综合应用示范。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支持综合利用卫星技术,服务京津冀地区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移升级等领域率先突破,为统筹推进京津冀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接续、环境治理和民生改善等重点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三)“一带一路”卫星综合应用示范。根据“一带一路”战略的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安排,重点支持利用我国及沿线国家现有和规划发展的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搭建区域空间信息走廊,服务沿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推动沿线省市空间信息应用,促进空间技术的国际化应用,为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设施联通、贸易畅通提供有力支撑。
(四)长江经济带卫星综合应用示范。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安排,重点支持综合利用卫星技术,支撑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绿色生态走廊建设、新型城镇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任务,打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五)“互联网+天基信息+”应用示范。支持采用“互联网+天基信息”的模式,面向商业应用与大众消费市场,基于位置信息网络、宽带通信网络和高分辨率遥感数据服务,在保险、运输、林权交易、碳交易等商业化应用领域,以及通信、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等大众消费领域开展应用示范,促进智能终端、可穿戴电子设备等产品开发和增值服务应用开发,支撑和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指南详见附件1。
三、专项支持原则
(一)突出重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消费工程的重大需求,重点支持需求迫切、社会效益明显、示范意义大、带动效应强的项目,特别是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善民生、促进重点区域协同发展等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二)面向市场,推动规模化应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促进规模化应用为目标,鼓励积极探索和完善商业化发展机制,支持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创新,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
(三)扶优扶强,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先支持优势企业发展,鼓励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开发应用模式,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资源有效整合的合作开发项目,促进骨干企业培育竞争优势并带动卫星应用全产业链发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国务院各部门、各地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内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应详细论证项目实施的目标、基础条件、实施路径、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方案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参考附件2。
(三)申报数量。空间信息应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每个主管部门可组织申报2个项目的实施方案;京津冀协同发展卫星综合应用示范、“一带一路”卫星综合应用示范、长江经济带卫星综合应用示范、“互联网+天基信息+”应用示范类项目,每个主管部门共申报不超过8个项目。
(四)其他要求。所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已实现重大突破,鼓励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重点支持自主卫星应用。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3年。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对其符合性、真实性予以审查确认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八份报送囯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本专项实施时间为2016年-2018年。2016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其他年度申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审核批复。囯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在对通过评审项目进行公示的基础上,予以批复。
(三)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和配套条件,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示范应用,并不断拓展应用领域。
特此通知。
联系人:肖晶,电话:010-68502522
附件:1.空间技术应用专项重点领域指南
2.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附件1:空间技术应用专项重点领域指南
一、空间信息应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为打通空间基础设施面向各类用户的服务通道,提高卫星数据的应用开发能力和市场服务能力,重点支持遥感卫星应用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和A-北斗位置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有利于自主卫星综合应用的网络体系。
(一)遥感卫星应用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为促进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卫星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带动卫星遥感应用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综合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的关键技术,建设遥感卫星应用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形成支撑多层次应用的空间信息服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和应用服务中心网絡体系。
主要要求:平台集成国内外各类卫星遥感数据,面向市场提供空间信息数据融合和集成应用服务。遥感卫星数据源覆盖民用、商业卫星及国外主流遥感卫星。具备上述不同类型卫星影像几何与辐射精校正,以及多源、多尺度数据融合处理能力。可为行业、区域、企业及个人在线提供遥感信息、产品和应用服务。
(二)北斗位置服务示范平台建设
为改善用户体验度,促进北斗系统在通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支持建设A-北斗位置服务示范平台,并制定手机服务行业标准,实现手机等移动终端通过A-北斗实现快速定位,提高北斗导航定位服务性能。
主要要求:示范平台具备支持2000万台以上北斗手机终端的定位处理能力,支持不同品牌手机等移动终端使用。平台定位请求平均响应时间优于100ms,示范应用终端不低于500万台手机。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卫星综合应用示范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支持综合利用卫星技术,服务京津冀地区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移升级等拟率先突破的领域,为统筹推进京津冀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接续、环境治理和民生改善等重点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卫星综合应用示范为提升京津冀交通运输组织和现代化服务水平,按照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和一体化服务的要求,支持利用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卫星导航等技术手段,开展空间信息技术在交通设施建设、交通一体化运行服务、交通节能减排等领域的应用示范,通过构建京津冀交通设施规划建设监测评价卫星应用平台、高铁运行服务卫星应用平台、智慧交通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停车引导卫星应用服务平台、车辆保险服务卫星应用平台,并开展示范应用,提升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区域一体化运输服务水平,促进安全绿色可持续交通发展。
主要要求:要求跨京津冀2个以上行政区。交通设施规划建设监测评价卫星应用平台要求重点监测数据更新周期不超过]个月,数据分辨率优于1米,具备重大事件实时监测能力。高铁运行服务平台可对列车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并提供卫星宽带服务: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不少于200组高铁列车、每组列车不少于30Mbps的示范应用。智慧交通运行管理服务示范平台基于北斗导航、RFID等技术,提供拥堵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公众出行诱导等服务。停车引导服务平台覆盖京津冀3个以上城市停车场,可为用户提供米级室内外定位精度的停车管理与引导服务。车辆保险服务卫星应用平台在京津冀地区配置具备室内外定位导航能力的终端,示范车总体减排20%以上。
(二)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卫星综合应用示范
按照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利用卫星技术,在生态保护与治理、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监测两个方面开展卫星综合应用示范,为京津冀地区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治理、联防联控环境污染、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提供信息支撑。一是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森林资产交易与生态保护评估平台、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评价系统、海洋与海岸带资源环境监测评价系统等,对森林、水、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国家重点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建设、京张奥运场馆建设等开展动态监测与分析预警。二是构建京津冀天空地一体化环境污染联合监测网络平台,对大气、水污染源、城乡垃圾污染开展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建立京津冀一体化环境遥感动态监测数据库,提升监测评价精度和时效性,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主要要求:要求跨京津冀2个以上行政区。应用示范系统应具有业务化运行能力,可持续规模化提供的标准信息产品或服务不少于6种,遥感信息产品更新周期平时优于1周、应急模式优于6小时。
(三)产业升级转移及公共安全卫星综合应用示范
为促进京津冀地区按照产业定位加快产业升级转移,推动产业转移对接和产业协作,支持构建京津冀产业转移卫星遥感数据与服务平台,对京津冀重点地区(如北京市主城区、北京市行政副中心、临空经济合作区、协同发展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绿色发展示范区、创新协同示范区等)的土地利用、产业布局、产业转移、产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和产业转移升级。同时,为了增强京津冀地区公共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支持构建京津冀灾害监测预警与救援指挥管理平台,开展京津冀重大灾害应急联动应用示范。
主要要求:要求跨京津冀2个以上行政区。京津冀产业转移卫星综合应用示范平台可持续规模化提供的标准信息产品或服务不少于6种,监测遥感信息产品的更新周期优于1周。灾害监测预警与救援指挥管理平台需要在不少于2个城市开展示范,对火灾、地震等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应急救援与指挥调度,灾情监测预警信息50分钟内服务到用户。
三、“一带一路”卫星综合应用示范
根据“一带一路”战略的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按排,重点支持利用我国及沿线囯家现有和规划发展的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搭建区域空间信息走廊,服务沿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推动沿线省市空间信息综合应用及空间技术的国际化应用,为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设施联通、贸易畅通提供有力支撑。
(一)重大工程建设空间信息服务保障应用示范。聚焦交通、能源、信息通信等“一带一路”重点领域,支持我国与沿线国家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勘探开釆等重大工程项目的空间信息应用,利用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卫星导航等技术,为工程实施提供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行维护全流程空间信息服务保障。
主要要求:要求应用示范项目与已落实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等相关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同,自主卫星数据保障率达到70%以上。
(二)沿线区域空间信息综合应用。支持“一带一路”沿线省市结合本地基础,开展交通、教育、农业、林业、水利、智慧城市、环保、防灾减灾、公共安全、海洋渔业等领域的规模应用示范,促进区域空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高效配置,提升区域空间信息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要求:重点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及“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相关省区的应用示范,自主卫星数据保障率达到70%以上。
(三)沿线国家空间信息应用拓展。加强海外基础服务能力,支持有序推进北斗卫星导航海外增强系统建设,支持国内企业利用我国及沿线国家的卫星遥感、导航、通信系统,开发空间信息服务平台和产品,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防灾减灾、交通运输、公共管理、精准农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物流交通、跨境监管等领域的空间信息服务,促进空间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我国空间信息应用的囯际化服务能力,提高沿线国家空间信息应用水平。
主要要求:基于国内产业化的成果,支持空间信息应用合作示范,搭建开放式的空间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平台,我国自主卫星数据和资源保障率70%以上。
四、长江经济带卫星综合应用示范
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安排,重点支持综合利用卫星技术,支撑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绿色生态走廊建设、新型城镇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任务,打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黄金水道,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一)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卫星应用示范。支持利用卫星遥感、北斗导航等技术,建设长江航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航道疏浚、货运物流等领域开展综合示范应用,促进长江航道系统治理,优化航道运力,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主要要求:信息服务平台应具有业务化运行能力,自主卫星数据保障率达到70%以上。
(二)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卫星应用示范。支持利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卫星通信等技术,建设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平台,对长江水资源和水质、流域大气环境、沿江生态环境等进行动态监测,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支撑。
主要要求:信息服务平台应具有业务化运行能力,自主卫星数据保障率达到70%以上,监测遥感信息产品的更新周期平时优于1周、应急模式优于6小时。
(三)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及产业升级卫星应用示范。支持利用卫星技术,在城乡建设、社会管理、旅游交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综合应用,支撑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主要要求:信息服务平台应具有业务化运行能力,自主卫星数据和资源保障率达到70%以上。
五、“互联网+天基信息+”应用示范
支持采用“互联网十天基信息,的模式,面向商业应用与大众消费市场,基于位置信息网络、宽带通信网络和高分辨率遥感数据服务,在保险、运输、林权交易、碳交易等商业化应用领域,以及通信、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等大众消费领域拓展应用示范,促进智能终端、可穿戴电子设备等产品开发和增值服务应用开发,支撑和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主要要求: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卫星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平台最大用户并发数不低于2万。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一、需求分析。结合我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囯际发展趋势,以及行业、地区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分析项目应用需求、市场前景等。
二、研制和示范应用内容。主要研制和示范应用内容、主要性能指标等。
三、研制和示范应用方案
(一)技术方案。项目总体技术方案、关键技术及解决途径等。
(二)应用服务方案。项目釆用的运营和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运营、应用模式,以及相应的商业模式等。
(三)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周期、年度目标和工作安排。
(四)项目基础和可行性分析。分析项目研发、建设、运营和应用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情况,有关项目建设、运营和应用情况等。在此基础上,研究分析项目技术方案及应用方案的可行性。
四、投资估算及筹措。项目投资测算,、资金筹措方案、年度投资计划。
五、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组织领导、人员保障、技术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安排,以及在财政、税收、金融、人才、标准等方面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六、效益分析。分析项目示范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管理水平、改善民生、培育信息消费等方面的社会效益,以及项目推广应用前景等。
七、有关附件
(一)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成熟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与有关用户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
(四)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