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村信息化应用创新,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江苏省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现将2015年度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领域
申报主体:乡镇(街道)、行政村两大类申报主体。
申报领域:包括农村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两大类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申报单位须按照《认定办法》(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及流程完成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15年度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申报重点在经济领域,申报内容应重点反映农村电子商务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反映农民互联网创新创业取得的成效;反映信息技术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
2.各申报单位须根据《认定办法》要求,向各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各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至市经信委。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此次申报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底信息化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二)本通知及相关申报书电子版,可从市经信委网站(http://jxw.nant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吴才辉
联系地址: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市经信委1012室
联系电话:0513-85215652
附件:1.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申报书
2.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下载1: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下载2: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