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按照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的安排,自2016年4月25日起至10月31日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名范围及条件
本市2013年至2015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有关要求,提出更名申请。
二、更名材料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每月受理,分批办结,更名结果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2013年通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须完成更名工作后,方可重新认定。
三、网上更名
需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手续的企业登陆“上海科技”网站在网上申报、打印(带有STCSM水印)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
四、更名材料提交
企业打印《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表格并盖章后,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影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影印件、更名后的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或更名后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影印件交至各区县科委、分园的业务受理部门,经核查无误后统一提交至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
北京东路668号三楼311、312室
业务咨询电话:
江 淼:53080900-303
吴蓓蕾:53080900-306
薛博仁:53080900-133 23119321
顾维民:53080900-305 53082529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
特此通知。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