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天津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津政函〔2015〕27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种业发展水平,建立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丰富我市种质资源,建立育种和转化基地,实现种源农业的高科技、高收益,形成种业产业集群发展,现发布《2015年天津市种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背景、主要目标及任务
201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天津市政府关于推进种业发展的意见,市科委组织实施了种业科技专项首批项目。首批项目实施三年来,选育动植物新品种46个,黄瓜、大白菜、菜花、水稻等4大品种全部实现产业化。科技型企业成为种源农业的主力军,天津成为我国主要蔬菜、水稻、淡水鱼、海珍品、肉羊的种源基地。为落实国家及本市种业发展规划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种业创新能力,巩固我市种源农业地位,在总结首批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市科委制定了种业专项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三年。
种业专项将继续围绕黄瓜、西瓜、甜瓜、菜花、杂交粳稻、海珍品、生猪、肉羊、城市特色绿化植物等优势品种,开发30个、引进10个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并形成优势产业。扶持种业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打造10家年产值过亿元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小巨人企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技为依托、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丰富天津种业品种,使天津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农产品种业产业创新中心。
种业专项主要任务是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搜集、鉴定及改良,开发与应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开发自主产权新品种,引进优秀育种团队和成果,建立与国际种业企业接轨的育种技术体系,建立与市场相衔接的技术服务体系,打造天津种业品牌。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资金预算
种业专项项目按照品种产业化程度、产业规模、带动效果,实行分档补助,资助金额分为50万元、100万元,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申请100万元资助额度的项目承担单位,年销售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请的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止2015年9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新平台类、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止2015年9月份,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新平台类、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进行2014年年度计划项目检查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 技术先进、品种优势明显的种业科技型企业,通过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2. 开展京津冀合作,引进适应天津农业环境、市场前景巨大、已在外省市成熟产业化的特色品种,在津建立育种基地和新品种示范基地。
3. 已选育的自主产权品种和已引进的成熟品种产业化。
4. 我市企业与国家原创资源、公共平台资源进行衔接,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5. 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的科技型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本年度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抓紧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种业科技重大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5年9月30日17点,在此之后各单位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5年10月10日17点,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以及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五)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当“项目状态”栏显示“技术审查通过”时,说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对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的项目,请打印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5年10月15日—16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10日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序号 |
咨 询 内 容 |
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种业指南咨询 |
农村科技处 |
梁传辉 |
58832839 |
2 |
项目资金预算 |
条件财务处 |
张兵 |
58832932 |
3 |
R&D经费内部支出 |
统计中心 |
邱维臣 |
58832850 |
4 |
“科技报告”咨询 |
|||
5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统计中心 |
贾 超 李光文 |
program@tstc.gov.cn |
附件:2015年天津市种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