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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组织开展2016年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工作
时间:2019-04-10 21:18    点击:1496 我要报名 免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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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创新、促转型、提增量,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5〕208号)要求,结合《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成长阶段;
2、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5、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二、申请材料
1、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
4、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企业全新商业模式书面材料;
5、企业职工人数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近两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三、备案流程
1、符合备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登录“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www.nbstf.org.cn)在线填报《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经通过初审后,在线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附具相关佐证材料后,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核实。
2、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并核对企业报送材料、上传审核意见;在每批次截止时间到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批次出具备案申请报告及在线打印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经我局核准,发文公布备案企业名单。
4、各地年度备案数量详见附件3的指导表分解。
四、工作安排
2016年共安排三批次备案,其中第一批截止5月31日,第二批截止8月31日,第三批截止11月15日。
五、支持政策
1、经备案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可申报智团创业计划项目支持;其中今年的市本级专项资金,将根据《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6〕7号)规定,直接转移支付至各县(市)区和“四区二岛”管委会,会同当地科技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2、经备案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可根据《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2〕128号),申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跟进投资。
3、经备案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可根据《宁波市科技信贷代偿补偿暂行办法》(甬科高〔2014〕70号),申请由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与科技银行三方合作共建的非抵押、非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科技信贷业务。
4、经备案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可根据《宁波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甬科高〔2015〕88号),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用于抵用一定比例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费用。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 黄伟英 电话:89187097
  备案咨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徐佳 电话:27960377
  受理地址: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6楼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1: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docx

附件下载2: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3:2016年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数量指导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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