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企业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一)1.企业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给予4%的奖励;
2.企业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5%的奖励;
3.企业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6%的奖励;
4.企业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7%的奖励。
(二)企业当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不含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长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当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增长部分的10%对企业给予奖励。
(三)总部在昌平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业集团,给予以下奖励:
1.允许企业集团所属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在昌平上缴的财政收入合并计算。
2.企业集团上缴区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增长部分的20%给予奖励。
3.企业集团以整体名义享受奖励的,其所属的在昌平纳税的企业不再单独享受(一)、(二)款规定的奖励。
二、申报所需材料及要求: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需注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经营范围、效益分析、完税情况和申报奖励金额;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当年及上一年度各税种完税情况明细表(申报区级财政收入增长奖励,须提供2013年度各税种完税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
4、项目承诺书(见附件2);
5、法人签字的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辖区内符合上述奖励政策的工业企业(非科技园区注册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并于11月13日前登陆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资金申报审核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218.246.81.199:9080)。11月25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完税情况明细表
2、项目承诺书
受理单位:区经信委 中小企业科
地 址:昌平区西环路15号304室
联 系 人:刘扬
联系电话:69746159
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