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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通知 高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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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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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资金 北京市 天津市
国际资金 国际合作项目
其他资金 高新技术 双软认定
高企认定 双软认定 技术查新 专项审计
企业阶段 种子期 初创期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
项目阶段 研究成果 小试
资金类型 国家资金 省级资金
种子期 初创期 成长期 成熟期 Pre-Ipo Ipo
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 新材料 先进制造
环境与资源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新能源汽车 现代农业
现代服务业 其它
研究成果 小试 中试 试生产
小批量生产 大批量生产
国家资金 省级资金 国际资金 其他资金
国家项目 科技部 工信部
省市项目 北京市 天津市
国际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
其他项目 高企认定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其他
所属阶段 研究阶段 小试阶段
全部 研究阶段 小试阶段 中试阶段 试生产阶段 小批量生产阶段 大批量生产阶段
全部 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 新材料 先进制造 环境与资源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新能源汽车 现代农业 现代服务业 其他
项目阶段 研究阶段 小试阶段
所属领域 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
单位阶段 种子期 初创期
所属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全部
种子期 初创期 成长期 成熟期 Pre-IPO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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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企业的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企认定企业的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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