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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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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科创人办〔2015〕15号  

各区(园区)科技局(专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宁委办发〔2011〕70号)的精神和要求,大力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技创业家,现就做好2015年度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南京321培养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0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科技型企业(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的主要创办人。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市“321引进计划”、市紫金人才计划其中之一的。

2、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担任所创(领)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5年内主持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计划项目、或产业计划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或获得市级服务业名牌产品及服务业质量奖以上奖励的优先。

(二)企业条件

1、主营业务属我市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或现代服务业,重点是生物医药、新型显示、智能电网、现代通讯、新能源、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及软件、金融、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

2、2014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成长性较好,具有一定的物理空间,年销售收入增长一般在30%以上,管理规范,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在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拥有与之匹配的研发设备,具有创新能力强的稳定研发团队,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

(三)项目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2、技术成熟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规模化生产、实现产业化的基础。

三、申报办法和评审程序

(一)推荐申报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人才办)等,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登录“南京321人才网”(www.321.gov.cn),点击“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网上申报”,填写《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1)和《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

(二)综合评审

市专项办牵头,组织技术、管理、财务、创业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人进行形式审查、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拟培养对象初步名单,并在对人才及其所创办企业守法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后,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南京321培养计划”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1)、《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2)。

2、申报人身份和资历、能力、业绩等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个人在企业任职证明;入选国家、省、市各类重点人才计划证明;申报人投资及参股情况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人创(领)办企业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份构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获各类创新计划支持项目清单、企业鼓励创新制度、南京市域完税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南京321培养计划”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如实提供有关内容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且知识产权没有纠纷。

3、各区(园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培养对象及企业资质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

4、申报通知、申报书和建议书等附件可在南京“321计划”网站(www.321.gov.cn)上下载,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申报书与所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由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4区科委窗口(南京“321培养计划”专项服务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5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并且所有材料需同时在网上申报。

5、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7日,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专项办公室    吴永春 贾尚斌

联系电话:025-68786241、68786262;

市政务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         申  辰 汤贤娟

联系电话:025-68505404、68505611。

 

附件:1、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申报书

          2、 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项目建议书                                                                                                    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专项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通知出处:http://www.321.gov.cn

附件下载1: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下载2: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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