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金通知 科技部 工信部
省市资金通知 北京市 天津市
国际资金通知 德国 以色列
其他资金通知 高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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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以色列
国家资金 科技部 工信部
省市资金 北京市 天津市
国际资金 国际合作项目
其他资金 高新技术 双软认定
高企认定 双软认定 技术查新 专项审计
企业阶段 种子期 初创期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
项目阶段 研究成果 小试
资金类型 国家资金 省级资金
种子期 初创期 成长期 成熟期 Pre-Ipo Ipo
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 新材料 先进制造
环境与资源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新能源汽车 现代农业
现代服务业 其它
研究成果 小试 中试 试生产
小批量生产 大批量生产
国家资金 省级资金 国际资金 其他资金
国家项目 科技部 工信部
省市项目 北京市 天津市
国际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
其他项目 高企认定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其他
所属阶段 研究阶段 小试阶段
全部 研究阶段 小试阶段 中试阶段 试生产阶段 小批量生产阶段 大批量生产阶段
全部 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 新材料 先进制造 环境与资源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新能源汽车 现代农业 现代服务业 其他
项目阶段 研究阶段 小试阶段
所属领域 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
单位阶段 种子期 初创期
所属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全部
种子期 初创期 成长期 成熟期 Pre-IPO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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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启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基地均可申请认定。申请认定的基地应按照《认定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支持重点 结合新时期全市战略调整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服务于“高精尖”经济结构建设。按照全市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通过认定支持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完善的成果转化基地,推动重大科技项目落地转化和产业高端发展。 二是服务于全市产业空间布局。发挥基地产业聚集优势,打造一批以成果转化基地为核心的创新产业集群,带动产业空间整体优化升级。 三是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据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探索推动基地开展联合共建、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推动科技资源互补共享,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打造区域协同发展的动力引擎。 四是与我市重点科技工程衔接联动。进一步加强基地工作与全市产业创新工程的衔接,实现基地支持工作与产业创新、项目落地、产业链配套等工作的联动。 三、申报材料 《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申请书》及附件,附件主要包括: 1、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属租赁性质的提供出租方权属证明及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3、基地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受理 申报从即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基地运营单位公章。随申报材料提交材料电子版(光盘或U盘拷贝)。 (二)受理地点 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受理咨询电话:64874561 (三)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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