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园发〔2015〕57号
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管委会:
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4〕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支持中关村创业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开展中关村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受理要求
(一)各分园管委会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在本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
(二)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或北京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等4类创业服务机构须向其注册地所在园区管委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A类申报表);其他创业孵化机构须向其注册地所在园区管委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附件3,B类申报表)。
(三)各分园管委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同意,推荐至中关村管委会。
(四)各分园管委会将各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张)、申报单位名单以及有关实施细则统一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
(五)中关村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确认为中关村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的机构,通过中关村示范区官网(www.zgc.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分园管委会通知各申报单位登录中关村示范区官网(www.zgc.gov.cn)通知公告栏或其官方网站下载申报表。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各分园管委会应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初审、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
(三)申报工作联系人:闫颖、刘一中,联系电话:88827005、88827013,报送地址:中关村管委会创业服务处(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03室)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4〕48号)
附件2:中关村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申报表(A类)
附件3:中关村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申报表(B类)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