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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组织开展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
时间:2019-06-29 06:48    点击:1367 我要报名 免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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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发改服务〔2016〕267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发改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我省服务业发展方式,引导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根据《湖南省创建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办法(试行)》(湘发改服务[2015]727号)的要求,结合第一批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创建情况,决定在全省继续组织开展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现就示范集聚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根据国家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方向、我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实际情况及加快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此次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的申报重点方向为:符合条件的现代金融、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健康养老、商贸流通、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
二、申报条件
申报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符合当前服务业发展重点方向等。
2、集聚区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应达到30亿元以上(长株潭地区一般应达到5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一般应达到5家以上,居省内同行业前5位的骨干企业一般应达到1家以上。
3、有相对健全的管理机构,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有较为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
4、所在地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5、在全省同类集聚区中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上报数量不超过3个(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衡阳市,均可多报1个),13个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推荐上报数量分别不超过1个。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对照申报条件和重点方向,结合本部门职能,直接推荐。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单位所在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推荐申报文件;2、《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表》(见附件);3、创建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工作方案;4、依法批准的用地审批文件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入驻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收入、税收等与创建条件有关的情况;6、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7、管理机构情况;8、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同时报送电子版。省发改委服务业处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0731-89991061(传真),电子邮箱:scb8@163.com。
(四)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工作,目的是创建培育一批对全省服务业发展有示范、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集聚区,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湖南省创建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认真遴选、宁缺毋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1: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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