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对象准入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其主要经营场所在我行授信业务经营区域内;
2、申请人能及时、完整的提供我行所需的各项授信资料;
3、申请人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贷款发放前将基本账户转到我行;
4、各项财务指标符合我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要求,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企业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民间借贷行为和重大经济纠纷,能够按时交纳税款,无偷漏税等行为。企业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嗜好。
担保方式、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以所购置固定资产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但借款人能够提供其他明显优于所购置项目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的除外。对于以所购置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在办妥所购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应提供我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可采用全额保证金、第三方保证、其他财产担保等有效担保方式。
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所购置固定资产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要求如下:
(一) 购置商铺、办公用房的,不超过60%;
(二) 购置标准厂房、仓储用房的,不超过55%。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同时不超过所购置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核定的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
无
小企业固定资产购置贷款是专门用于商铺、办公用房、标准厂房、仓储用房等固定资产购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所购置固定资产须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
文件名 | 时间 | |
---|---|---|
发布单位 | 会员展厅 | 进入会员展厅 | ||
---|---|---|---|---|
年营业额 | 万 | 净资产 | 万 | |
所属地区 | 所属行业 | 9 | ||
简介 |
|
未填写
外部信用:未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