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各类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效益良好的商贸流通企业,原材料来源稳定、半成品及产成品附加价值较高、市场销售情况良好的制造类企业等。
● 出质人对质押动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享有充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 质押动产依法可以流动、转让;
● 质押动产便于计量、易于保管、易于变现、不易变形、不易变质、不易贬值等;
● 质押动产应办理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当符合农村信用社要求,并确定农村信用社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由农村信用社保管。
1、客户申请。客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评级授信。农村信用社对客户进行评级授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3、贷款审查。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包括第三方监管能力、客户经营情况及质押物实际状况等;
4、签订合同。审查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与第三方共同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信用社按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入客户账户;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投资案例:无
服务简介
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信贷业务是指借款人以符合条件的动产向农村信用社质押,农村信用社、借款人与第三方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委托第三方对质押的动产在质押期限内进行日常监管,农村信用社为借款人提供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本外币授信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可用于质押的动产是指借款人拥有的或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第三方是指依法成立的具备动产质押监管资格和能力的资产管理公司、专业物流公司、专业仓储公司等。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文件名 |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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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会员展厅 | 进入会员展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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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额 | 万 | 净资产 | 万 | |
所属地区 | 所属行业 | 9 |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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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写
外部信用:未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