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固定资产贷款申请人应向业务受理人员提交经承诺的真实、完整、有效的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书面申请;
(二)借款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特殊行业的还需提供其资质证书,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应提供其控股股东的上述材料;
(三)借款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借款人系集团公司的,应提供经审计的集团公司本部及合并报表;
(四)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环保部门批复、土地部门用地批复或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贷款担保方面的资料;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投资案例:无
概念: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分类:固定资产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其他固定资产贷款等产品品种。
文件名 |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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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会员展厅 | 进入会员展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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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额 | 万 | 净资产 | 万 | |
所属地区 | 所属行业 | 9 |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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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写
外部信用:未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