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对象准入条件: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隶属辽河油田多种经营处的油田三产企业客户。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2、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稳定的供销渠道,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4、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7、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素质良好、信用记录良好;
8、在我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担保方式、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油地速贷通”业务的担保方式可为抵押或我行认可的担保机构保证。
1、抵押物是指产权明晰、变现能力强、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抵押物,主要包括:
(1)借款企业或其他第三方(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拥有完全产权的商用物业,如办公楼、商铺、酒店等(含商用物业土地使用权,但不接受划拨和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下同)。商用物业产权清晰,交付使用年限在15 年以内;
(2)借款企业拥有完全产权的标准工业厂房。产权明晰,交付使用年限应在10 年以内;
(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应位于县级(含)以上城区中心或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
2、保证人为担保机构的,担保机构须经我行认可,同时其准入与合作方式必须严格按照与我行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无
为满足油田三产企业客户快捷、便利的融资需求,在分析、预测企业第一还款来源可靠的基础上主要依据提供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而办理的信贷业务。
根据抵(质)押物的价值、客户现金流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金额,单户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0%;额度超过1000万元(含)的,须经我行引入的外部评级机构评估授信,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以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名 |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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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会员展厅 | 进入会员展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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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额 | 万 | 净资产 | 万 | |
所属地区 | 所属行业 | 9 |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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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写
外部信用:未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