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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最后更新时间:2019-03-13 14:16 【】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的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资金分类: 科技贷款

资金主体: 商业银行

所在地区: 山东省

资金服务行业: 现代农业

资金服务地区: 河北省 山东省 河南省

风控要求: 担保

前期费用: 居间服务费

服务卖价: 商议

浏览次数: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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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项目通知 相关下载 客户留言 关于公司 企业信用
    投资要求描述:

    贷款对象:
    凡经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农、林、牧、副、渔业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为我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对象。

    贷款种类: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分为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商业性项目贷款。

    贷款用途:
    1.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产品的种植(养殖)、流通或加工等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物资、支付生产经营费用等合理流动资金需求。
    2.商业性项目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产品的种植(养殖)、流通或加工转化过程中新建、扩建、改造生产性固定资产项目的资金需要。

    贷款条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除具备《我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
    1.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我行信贷政策,并能够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2.具备从事借款相关行业的资质和能力,按规定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认证或许可的,应能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
    3.按照我行规定应进行信用评级的借款人,经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4.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我行信贷调查及贷后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能够积极配合落实我行的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6.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需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借款须有特定的外汇用途,如进口付汇等。

    申请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2.本笔贷款发放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 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周期超过1年。
    4.属种养业、加工业等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因其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确有必要发放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
    5.经营效益较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6.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担保。
    7.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1年以上。

    申请循环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销售款回笼至我行的金额与其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50%,或上一年度在我行的月均贷款余额与其月均销售款回笼至我行数额的比例低于50%。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本笔贷款发放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4.经营状况稳定,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5.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抵、质押担保或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为其提供的保证担保。
    6.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1年以上。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商业性项目贷款除具备《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
    1.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规定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贷款一般应由乙级或相应级别(含)以上的机构出具),并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2.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其项目申请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已履行备案手续。
    3.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关产业、区域政策,以及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等政策法规要求和我行信贷政策。
    4.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资本金来源及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不得低于20%。
    5.借款人或项目实施需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准予行政许可的文件。
    6.按照我行规定应进行信用评级的借款人,经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7.借款人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8.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我行调查评估及贷后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能够积极配合落实我行的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9.申请外币贷款,需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借款须有特定的外汇用途。

    贷款期限: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借款用途、借款人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发展特点,以及我行信贷政策等确定,一般1-3年。 
    商业性项目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及我行信贷政策确定,一般为1-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利率: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利率。符合条件的贷款其利率可以在总行利率管理政策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方式: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商业性项目贷款原则上实行担保贷款方式。

    投资案例:
    其它备注:

    银行提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是指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的,用于包括流动资金以及技术改造、仓储等农用设施建设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所需的中长期(项目固定资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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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会员展厅进入会员展厅
    年营业额净资产
    所属地区所属行业9
    简介


    成立于2005年1月28日,此后致力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财产损失鉴定、企业注销清算、外资企业转让定价、拟上市企业会计与税务筹划,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全套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高新技术企业信任等级评价,市级.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重点企业信息化认定,“双软企业”认定,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政府资金资助(向国家,省,市,区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奖励,贴息,专项资金等资助),一直发展良好,现今领导班子健全、业务部门齐备,设有企业秘书部、鉴定业务部、工商事务部、高新企业服务部、上市筹划部、政府资金申报部、财税咨询部、财务培训部、资产评估部、业务拓展部、后勤服务部11个部门,设有2个专门委员会:质量标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基本信用:

    未填写

    外部信用:

    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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